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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公安局赛岐派出所业务用房10kv配电工程

· 2024-02-25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公安局赛岐派出所业务用房 10kV 配电工程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福安市公安局赛岐派出所业

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审批 [2021]31 号)、关于福安市公安局赛岐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

批复(安发改审批 [2022]66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安市公安局,委

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安市公安局赛岐派出所业务用房 10kV 配电工程,主要包括 10kV 高压电缆进线、高压开关柜、变压

器、低压开关柜、市政电源搭接点至配电站房电缆井和管沟、电室室内部的设备基础及电缆沟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 )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 )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2014]159 号)中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 6.4.3 三级

资质承接范围、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4.4.3 三级资质承接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 [2007]171 号)中机电安装工程中小型

规模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06688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

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及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标准,且应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具备送电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

具有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需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

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

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

管服务平台 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0 个; 类似工程业绩 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

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 [2017]6 号)

第十条规定, 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

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详见(闽建办筑 [2016]8 号)文规定;( 2 )注册建造师电子证

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 2021 40 号、闽建筑函 [2022]33 号文规定执行;( 3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

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2 19

12:00:00 2024 3 5

08:30:00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

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

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 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3 5 08: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公安局

地址:福安市富春大道 66 号,邮编: 355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5375968968 ,传真: /

联系人: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邮编: 3521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3-2997118 13809565035 ,传真: /

联系人: 小石,刘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 2

联系电话: 0593-21303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 806 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 7

联系电话: 0593-213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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