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1109-JC-2024-13
1.招标条件
1.1宁波地铁6号线10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 SG6110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筹,出资比例 100%。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SG6110标段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正大路站、甬江南站、福明路站车站主体、盾构工作井、附属(风亭、出入口)等土建结构工程、交通导改、拆复桥、雨污水管迁改、产权单位管线迁改配合、道路恢复、市政接驳等配套工程,正大路站、甬江南站、明楼站、福明路站的机电安装与装修工程,大剧院站机电安装及其站台层装修工程等工程的施工。总工期1108日历天;投标报价约95532万元。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见公告附表1);
3.2 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招标人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4年3月8日18: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登陆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免费注册,查询拟参与包件进行网上报名、线下支付标书费,上传标书费回执单(以上操作需在发售截止日操作完成)。待招标组织机构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无需使用CA数字证书。
购买标书及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 位 名 称: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建行武汉省直支行
账 号:42001868608053006254
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招标编号、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附表1,售后不退,本次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统一开具,招标组织单位在开标后统一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需完成CA锁的申请并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09:00时。
5.3 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采平台(http://https://www.crccep.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及报价维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本次招标以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报价为准,铁建云采平台报价不做为报价依据,铁建云采平台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总报价保持一致即可。
6.开标
6.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3月27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发布公告的方式
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SG6110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江东北路与朝晖路路交叉口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联系人:幸志斌 18518202977
邮箱:986010379@qq.com
8.2招标组织单位信息:
组织单位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23号
联系人:冉先生(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 18872211008
屠志同(保证金退款及发票开具联系人)18652466034
(铁建云采平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6296888 邮箱:crccepservice@163.com
2024年3月3日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 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人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1 | 矩形顶管管节 | DGGJ01 | 节 | 87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 SG6110 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生产能力要求:供货商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2022)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2021-2022)投标产品与地铁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5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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