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名称:南昌九龙湖城市综合管廊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1标段
1.2工程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1.3分包概况:南昌九龙湖城市综合管廊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1标段位于红谷滩新区九龙湖新城,其中龙虎山 大道段综合管廊(宜春大道~铁路线)起于宜春大道,横穿萍乡大街与赣州大街,止于现状货运铁路线;赣州大街段综合管 廊(龙虎山大道~三百山路)起于龙虎山大道,横穿九龙大道与三清山大道,止于三百山路;监控中心位于龙虎山大道与新 余街交叉口西南侧。具体位置见图1。
本次招标内容为九龙湖综合管廊1标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地上装饰装修工程、地下一层装饰装修、门窗工程装饰装修、安装 工程、排水工程、机电工程等。
1.4分包工程标段划分 本标段为九龙湖城市综合管廊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1标段项目经理部,本次分包工程为本项目所辖范围内监控中心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划分1个标段。
1.5资质要求 1.5.1为履行本工程合同履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或相应的专业分包资质要求。
1.5.2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书),投标人必须确保以上证件的真实有效性,若因中标单位的有关 证件等资料存在造假或达不到要求,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资格。
1.6 业绩要求 要求提供近2年内有类似分包工程的业绩。
二 、 材 料 供 应
本合同中 无 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其材料由乙方自购,且需从甲方业主要求的品牌库中选取。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双方应提前确定好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质量等级、送达地点等,费用由甲方从计价款中扣除。
三 、 机 械 设 备 供 应
3.1本合同中 无 主要设备由甲方提供,其设备由乙方自己提供。
3.2乙方小型机械进场后、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进场的机械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3.3乙方中途退场,乙方进场的所有机具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甲方工地,阻碍甲方施工,乙方怠于撤离,导致机具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 、 其 他 合 同 约 定
4.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水保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合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文明:严格执行国家、成都市等各级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文件,同时严格执行业主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 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单位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环水保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水保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水保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4.2施工范围内乙方可自行解决住宿,由甲方提供住宿,房租水电按照合同规定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4.3施工内容包括本工程及管廊内基面清理,包含淤泥、抽水、以及预留孔洞打孔等,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记取。
4.4竣工资料编制:乙方完工后需按照甲方业主要求提供三套合格竣工资料,若乙方不能提供或甲方评估不能按时提供的 ,由甲方负责编制并按照乙方总金额的1.5‰收取竣工资料编制费。
4.5委外实验费由乙方承担,费用据实扣除。 4.6审计费的扣除:甲方结算编制需实事求是,若结算因核减超10%造成甲方业主扣除审计费的,甲方相应的扣除乙方审
计费。
五 、 投 标 否 决 情 况
若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1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时间到场或迟到;
5.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5.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5.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5.5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6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胶装。
5.8 投标文件未密封并盖章或投标文件封盖骑封章。
六 、 其 他
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分包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分包中标价款的3%,分包单位基本账户汇款,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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