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大厅局部改造工程诉讼服务大厅局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诉讼服务大厅局部改造工程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诉讼服务大厅局部改造工程的皮肤张行审投[2023]4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招标人为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诉讼服务大厅局部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路828号
2.2 建设规模:对原有房屋一层1100平方米进行改造,新增夹层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增设消火栓2个、增设喷淋头 70个,改造完成后作为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中心、便民服务区域使用;同时对室外区域780平方米进行改造,包括北入口处位置调整、新建门厅280平方米。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E3205820330001746001002 | 诉讼服务大厅局部改造工程 | 装饰改造面积约1100?,新建钢结构门厅约280?、室内钢结构夹层320?,装饰、水电、钢结构及消防。 | 373.48 | 200 |
2.4 其他:本项目设计单位为浙江创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装修部分合同估算价306.54万元,消防部分合同估算价 15.9万元,钢结构部分合同估算价51.04 万元。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的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 以上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01月01日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定义,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为准。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装饰专业: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钢结构专业: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消防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1)非联合体时,需选派 1 名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同时选派 1 名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两专业,可选派 1 名建造师,否则各选派 1 名建造师); (2)联合体时,各联合体单位选派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上传到企业信息库(绿化工程不需提供)。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01日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5日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4月15日9时00分。
5.2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6.3 ☐ 本项目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模式,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筛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 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0号 |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代理部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陆文彬 | 联 系 人:陆燕静 顾甜 |
电 话:0512-56990652 | 电 话:0512-55392066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997838696@qq.com |
2024年04月01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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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筛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和清标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 2.1.1 | ? ? ?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 ? ? ? ? 2.1.2 | ? ? ? ? ? ? ? ? ? 入围筛选方法和数 量 | 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根据下列方法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1. ?入围方法:??直接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方 法六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方 法六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 方法二中: G1 值为 10% 、15% 、20% 、25% 、3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G2 值为 10% 、15% 、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R=15家 方法三中: G1 值为 10% 、15% 、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G2 值为 10% 、15% 、20% 、25% 、3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四中:G1 、G2 值的抽取范围参照方法二或方法三;?R=(R?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五中:G1 、G2 值的抽取范围按照方法二或方法三; R=(R?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六中:R=(R?一般不少于 15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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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1.3 | ? ? ? ? ? ? 清标标准 | (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2) 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 所有偏差, 并进行归类汇总; (3) 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 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1.4 | 当确认存在评委评 审和计算错误情形 的 | ? 评标入围结果:?按实确定□不予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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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 ? 2.2 .1 | ? ? ?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6 项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 | ||
? ? 2.2 .2 | ? ?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 资格预审项目)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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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2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无效标判定 | 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 |
2.2 .4 | 无效标判定 | 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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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 ? 2.3.1 | ? ? ? 分值构成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满分分 ?以投标报价、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满分 9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满分 6?分 | ||||
? ? ? ? ? ? ? ? 2.3.2 | ?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R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四,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88%;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的,评标基准价按实计算。 | ||||
? 2.3.4 ?(1) |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2.3.4 ?(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 价评分标准 | 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分值*6%(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 小型工程投标, 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8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 ||||
? 2.3.4 ?(3) | 投标人行为及标后 履约考评扣分 |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
? ? 2.3.4 ?(4) | ? ? 技术标 | 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是, 合格性评审 ?否,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
? ? 2.3.4 ?(5) | ? ? 其它 | 评分相等时排序原则: ?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 □信用评价高的排名在前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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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2.1.3 | ? 入围筛选方法和数量 | ? 详见本章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 ? ? 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 |
? 2.2.3 | ? 无效标判定 | ? 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
? 2.3.2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详见本章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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