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潜在投标人:
池州学院智能信息中心大楼等主要基建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CZB12022099-1)异议回复如下:
异议1:招标文件中提出需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未注明是否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是否联合体投标单位提供人员都予以认可?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不做强制性要求。
异议2:评标办法企业荣誉中要求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2020-2021年因疫情原因,鲁班奖获奖证书未颁发,由建筑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文件是否可以作为获奖证明?
回复:获奖证书已经颁发的,须提供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尚未颁发的,可提供颁发文件或颁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获奖公告的网站截图(需提供颁发单位官网截图网址)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核实。
异议3:针对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4 条中第(2)款第②项“联合体中施工企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招标资质条件(即至少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后,根据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分工确定施工资质参与本项目评审(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分别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成员、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成员)”,有如下疑问:
疑问一:我公司是本地公司,虽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多项资质,但针对本项目投标,我公司只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与成员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目工程设计任务)】、成员二(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组成成员不超过三家的联合体,是否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请告之理由。
疑问二:拟签联合体协议中,我公司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承担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任务且不少于本项目施工任务的 40%,成员一承担本项目除我公司承担的余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任务及本项目全部地基与基础工程任务。成员二承担本项目相关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任务,符合池建市函(2020)534 号文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中的对联合体相关规定?如不符合,请告之理由。
疑问三:拟组联合体中成员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目工程设计任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 40 页“企业资质(满分 7 分)中第 1 项得分要求?
回复:一、不可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相关规定,“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二、不可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相关规定,“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三、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15日下发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说明》执行。
异议4、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等相应范围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的。是否等同于拥有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
回复: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15日下发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说明》执行。
异议5、(1). 招标文件9页:为保证工程质量,招标人有权对于部分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采购进行控制,方式包括:甲控乙供、共同询价等, 确定后由中标单位予以实施。其中部分材料指哪些材料。
(2). 招标文件 19 页:每季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所说每季度是指哪几月份?(3、6、9、12 还是中标之日起每三月为准,当月 20 日还是 25 日)
(3). 招标文件 56 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施工现场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承包人将向发包人偿付 1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其中预算员因工作性质影响,多数时间在公司坐班,驻场时间较短,可否不参与考勤。
(4). 招标文件 56 页:发包人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分包合同价款,发包方直接支付分包人。如发包人直接支付,总包无法对分包进行有效约束,不利于管理。可否由总包支付。
(5). 招标文件 63 页:根据上述原则确认的变更工程预算价格
根据报价结算比例(或下浮率)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估价原则内
1.1 及 1.2 条确定后再乘下浮率存在重复下浮的问题,应修改。
回复:(1)、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具体材料等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后,合同中约定。(2)、每季度指开工后每三个月为准。(3)、合同按招标文件执行。(4)、合同按招标文件执行。(5)、合同按招标文件执行。
异议6、根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要求,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回复:投标时无需提供。
异议7、(一)、招标文件第 39 页企业业绩中关于工程施工业绩部分要求 “1、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类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施工业绩。每个得 5 分,本项满分 5 分。 2、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类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装修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施工内容须包含机电安装)。每个得 5 分,本项满分 5 分。”
请问:
(1)在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情况下,上述 1、2 条若为同一项目可否都予以加分?
(2)我单位施工的公共建筑类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包含装修工程及机电安装工程部分,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中无法完全体现评审因素,可否通过提供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业主证明文件来证明评审因素并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第 39 页企业业绩中关于工程施工业绩的注要求
“注: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须有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②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③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请问: 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否通过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施工许可证。”来替代第③条“③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并予以认可?
回复:(一)、(1)不能同时加分。(2)业绩是指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类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装修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施工内容须包含机电安装),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机电安装,可提供工程决算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二)、按招标文件执行。
异议8、(1)、自2017 年1 月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类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装修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施工内容须包含机电安装)。每个得5 分,本项满分5 分。注:①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须有建设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②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③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
请问:若投标人业绩为公共建筑类工程总承包,其中包含土建、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等施工内容,提供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是否满足要求?
(2)、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工程项目每获得一项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的得 4 分,每获得一项省级工程优质奖如“黄山杯”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8 分。最多提供 2 个获奖工程,同一工程不同奖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奖项计分。注: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且是直接颁发给投标人的,否则不得分;以获奖证书载明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因疫情影响,中国建筑业协会 2020~2021 年度鲁班奖颁奖暨行业技术创新大会延期召开,时间待定。故“2020 ~2021 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尚未发获奖证书,请问:提供获奖文件及获奖截图,是否满足要求?
(3)、品茗投标制作软件中,“保质期和投标范围”应如何填写?是否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回复:(1)、业绩是指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类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装修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施工内容须包含机电安装),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机电安装,可提供工程决算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2)、获奖证书已经颁发的,须提供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尚未颁发的,可提供颁发文件或颁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获奖公告的网站截图(需提供颁发单位官网截图网址)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核实。
(3)、咨询品茗技术人员。
异议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中关于工程施工业绩的加分项第二条: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类单项合 同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装修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施工内容须包含 机电安装)。 每个得 5 分,本项满分 5 分。 注: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②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③提供中标查询网 址及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
由于我公司装修工程业绩均为总承包业绩,对于以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中关于工程施工业绩的加分项第二条,合同中不能直接体现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内容,请问能否使用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作为装修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
回复:业绩是指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类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装修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施工内容须包含机电安装),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机电安装,可提供工程决算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异议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企业资质要求: 企业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2 分;具有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1 分。
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出版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 年修订本第 1-2 页总则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 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即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涵盖 21 个行业,每个行业包含众多专业,其中建筑行业包含建筑工程专业和人防专业,而建筑工程专业中又包含建筑装饰和建筑智能化。请问企业已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是否即可认定为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及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甲级资质?
回复: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15日下发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说明》执行。
异议11、如果我单位(本地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且没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信用分达到 125 以上)和外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联合投标,是否必须要以外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为牵头方?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相关规定和池建市函【2020】534号执行。
异议12、(一)、在联合体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分工问题中,我本地企业为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成员并负责承揽建筑工程施工中 80%的工程量,外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负责承揽建筑工程施工中 20%的工程量,外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为承担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成员并负责承揽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 100%的工程量,这样是否也符合招标文件第三条中第四条要求?
(二)、针对项目招标文件第 40 页企业资质打分要求:1、企业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具有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
2、企业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2分;
3、企业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2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上述要求即可得分。
质疑 1:针对备注这条: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上述要求即可得分。请问牵头方是否属于联合体成员之一? 望明确。
回复:一、按照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相关规定和池建市函【2020】534号执行。二、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都可得分。
异议13、招标文件P10关于施工工期的描述:“智能信息中心大楼,工期380日历天;乡村振兴学院教学及服务中心,工期350日历天;学生公寓楼,工期350日历天;公共教学楼道路与校园路网连接道路及东大门项目,工期90日历天;节水减排等管网改造项目,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各个项目开工令时间为准)”。请明确本项目总工期及投标函中的施工工期。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全部填写。
异议14、(1)、P40 企业资质评分中:“企业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2 分;具有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1 分。”
问题:投标人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根据资质证书附注:“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 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 计和消防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在此情况下, 是否能够视为满足“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 “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评分要求,得 3 分。
(2)、P5关于投标联合体的描述:“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根据资质要求分工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明确各方职责与分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
问题:若联合体牵头人既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同时也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能否与两家施工企业(均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格审查资质条件)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回复:(1)、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15日下发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说明》执行。(2)、按照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相关规定和池建市函【2020】534号执行。
异议15、(1)、我公司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下图),可承担相应等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请问是否符合企业资质要求加分项中的“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
(2)、企业荣誉加分项中“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建或 参建的工程项目每获得一项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的得 4 分“,按照招标惯例只有投标人承建的项目获奖才能获得加分资格, 请问本项目是否所有参建的鲁班奖都予以认可?
回复:(1)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15日下发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说明》执行。(2)按招标文件执行。
异议16、池州学院智能信息中心大楼等主要基建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第4条第(2)条第②款“联合体中施工企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招标资质条件(即至少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一专业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后,根据联合成员的职责分工确定施工资质参与本项目评审(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分别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成员、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成员)。”中资质条件“联合体中施工企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招标资质条件(即至少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是二选一,即只需提供一个资质即可,而后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须明确分别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成员、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成员”。请问?“组成联合体后,根据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分工确定施工资质参与本项目评审(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分别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成员、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成员)。”我们认为:是否在联合体协议中填写双方同时都能作为总承包的成员单位。(例如甲和乙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甲。在填写联合体协议时,甲和乙可以同时作为总承包的成员单位,并且甲又可以是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成员单位。)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相关规定和池建市函【2020】534号执行。
异议17、池州学院智能信息中心大楼等主要基建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第4条第(2)条第②款“联合体中施工企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招标资质条件(即至少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一专业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后,根据联合成员的职责分工确定施工资质参与本项目评审(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分别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成员、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成员)。”中资质条件“联合体中施工企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招标资质条件(即至少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是二选一,即只需提供一个资质即可,而后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须明确分别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成员、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成员”,中间为“、”,并列关系,与资质要求相矛盾。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相关规定和池建市函【2020】534号执行。
异议1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业绩满分 15 分条款:工程施工业绩 2、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类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该业绩施工内容须包含机电安装)”中的“施工内容须包含机电安装”有疑问,具体内容如下:
1、可否这样理解:如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包含了装修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即可得满分?
2、业绩内容需包含“机电安装”,如何用附件或材料证明,比如,工程决算书中包含机电安装内容,是否可以满足满分条件?
回复:1、不可以
2、本业绩是指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类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装修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施工内容须包含机电安装,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可提供工程决算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异议19、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5 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 页)中第 2 条设计费基价是否按 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执行? 如果是,请予以文字明确。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比办法前附表 2(第 40 页)中企业资质第 1条:企业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2分;具有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1分。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据此规定,投标人设计单位资质等级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的,资质已包含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和工程设计 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甲级,无需单独申请这两个专项资质。因此,投标人设计单位资质等级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的,同时 得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 分及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1 分,且无需再提供这两项专项资质。以上理解是否准确,请予以明确。
回复:1.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执行;2. 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15日下发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说明》执行。
异议20、池州学院智能信息中心大楼等主要基建 EPC 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 39 页企业荣誉打分项条件: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工程项目 每获得一项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的得 4 分我公司有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该奖项和 “鲁班奖”同属一个级别、同一单位颁发的认可施工质量安全的奖项,可否把国家优质工程奖加入企业荣誉的打分范围。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池州学院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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