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浦东新院项目锅炉专业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上海长征医院、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项目编号:2024-JH1902-G1004。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本标段为浦东新院项目锅炉专业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及招标图纸)。
2.2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112662平方米,新建浦东新院。本标段为本项目的锅炉专业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及招标图纸)。
2.4锅炉专业工程施工工期:100日历天(设备基础提资和深化设计图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通过设计院和业主的审批;进场施工日期以总包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以以下内容):锅炉专业工程施工等(具体详见清单、图纸以及技术要求)。
中标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锅炉设备(含烟囱)、热水管路及蒸汽管路系统、水处理系统、锅炉房内油路系统、设备群控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协助办理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手续(如燃气等)、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等,以及负责热水管路系统(室外总体部分)和蒸汽管路系统深化图纸的设计并报设计院审批。
2)负责以招标图为基础,在满足标准规范、使用需求、竣工验收要求等前提下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机组设备制造图、电气控制设备制造图、热水管路系统(锅炉房内及室外总体部分)和蒸汽管路系统、水处理系统、油路系统(锅炉房内),并向本项目主体设计院提资及协助其完成设备基础、管沟或管架施工图等。本招标范围内如设备或管道有预埋件或螺栓等则由中标人提供、总包单位进行预埋。
3)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图纸等要求的设备,负责供货、运输、保管保护、安装、购买相关保险、提供备品备件等,负责单机调试、负责2年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自竣工验收日起算);并配合总包单位联合调试,配合相关政府部门手续办理及竣工验收直至交付招标人使用(各系统、设备、终端、接口协议免费开放);
4)提供各相关操作培训、维护、保修、技术升级等;负责编制并提供相关说明书及维修操作手册,并提供设备说明书原件;
5)负责编制并提供符合档案验收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竣工图光盘,并配合完成竣工档案验收工作;
6)满足总包质量、进度目标;
7)现场堆放、文明施工、安全措施等应服从总包管理要求;
8)对独立完成的已完工程做好保护措施;
9)配合项目土建及室内装饰等工程的施工;
10)投标单位需在认真研读图纸,并在充分了解现场工况之后制定施工方案,向总包、设计院报审招标工作范围内所需设备基础及室内外管路的深化设计图纸(如无相应资质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此项工作)。
11)分包人进行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锅炉专业工程施工图、深化施工图、竣工图需经本项目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认可并使用用其图签出图,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12)本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和要求等均总价闭口包干,除非发生了不可抗力,此固定总价不作调整。
2.6其他:
1)否决投标条款详见评标办法;
2)清单图纸下载请投标单位网盘自行下载;
3)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4)控制价:34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企业与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在线查询截图);近3年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和其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五)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项目;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七)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资质:有效期的施工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备注:为加快供应商资源统合和诚信管理,供应商参加我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注册,未提交的不得参加本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现场提前登录账户,工作人员现场核验)。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备案材料可作为资格性审查和评审的依据。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五、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日9时至7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网站(https://ciac.zjw.sh.gov.cn/CiacUserPortal/SSO/login.aspx)线上报名成功后来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通过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9日,每日上午08:30分至11:30,下午14: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上海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企业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上海市。
7.2投标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外,还需单独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供现场核实:
1.投标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附件格式提供)。
2.投标代表在开标前在本单位近半年连续3个月个人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7.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s://ciac.zjw.sh.gov.cn/CiacUserPortal/SSO/login.aspx)、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hggzy.com)、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医院官网(www.shczyy.com)媒介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上海长征医院
联系人:胡老师、周老师
电话:021-81885209、021-81885163、135249633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9楼
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43号中观产业园6楼618室(上海分公司)
邮编:210009
联系人:吴娅柳、王禹
电话:18205161101、15195826801
电子邮件:wuyl@jc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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