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锟科技温州有限公司2495.16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瓯锟科技温州有限公司2495.16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已由 海经区发改应急局(统计局) 以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赋码)信息表- 2405-330355-04-01-899629(项目代码)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自有资金占比100% ,项目 业主为 温州市瓯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温州市瓯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巨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海经区发改应急局(统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试厂房上建设光伏项目,屋顶面积约13000平方米。拟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规模为2296.8kWp的光伏电站,该项目按政策文件执 行,屋面组件采用BIPV彩钢瓦屋面平铺形式,不架高,具体以最终施工图纸为准。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瓯锟科技温州有限公司内中 试厂房屋顶 。
电缆、监控系统等)、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各种支架、基础工程和临时工程等)、电网接入(包含并网所需的全部手续和所需费用)、系统检 测、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运行、技术服务、施工协调等,在满足合同其他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验收要求,还 包括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其他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 6801473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同 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 格状态)
3.2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含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 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 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 具有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 注册建造师需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 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 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不允许同时在其 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三)其他:
3.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 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 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4.4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CA的投标人,请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 事指南-企业注册及CA网址(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66854/index.html)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上午09:30时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电子交易平台) 。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温州市瓯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巨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鹿城区牛山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2楼 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牛山广场3号楼1601室 联系人: 宋先生 联系人: 董女士
电话: 0577-88832005 电话: 0577-86006686/13989742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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