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某单位网络改造项目(FNJSWY)(项目编号:JSZB-2024-1811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分公司某单位网络改造项目(FNJSWY),主要包含电梯专用网络摄像机、电梯监控无线网桥、高空抛物智能警戒网络摄像机、摄像机电源等供货、安装、调试全部工作(详见询比文件)。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项目规模:174100.00元(含税)。
1.3项目地点:项目地点为盐城市境内(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1.4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货物全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供货、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
1.5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标包。
1.6质量要求:设备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安装质量符合各项技术标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并通过甲方验收。
1.7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免费质保期2年。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74100.00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
2.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3供应商需承诺对参与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自行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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