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宁阳县 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二次) ,招标人为宁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宁阳县 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NY-GC-20220823-01
2.2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 宁阳县 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二次) :分散式电代煤设备采购安装约 2700 户,包括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电代煤工作表后线路改造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 。
2.4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供货、施工、安装完毕。
2.5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三 个标段:
第七标段(分散式电代煤设备采购安装): 1000户;
第八标段(分散式电代煤设备采购安装): 1000户;
第十一标段(分散式电代煤设备采购安装): 700户;
注:每个合格投标人最多可投三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 一 个标段。
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七 标段 和八标段 均为 520万元(每户控制价为5200.00元/户);十一标段:364万元(每户控制价为5200.00元/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供货、安装、施工、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如果是代理商,则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
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 有效的中国 国家强制性产品 CCC认证证书和国家级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责任险(保单);
3.设备安装需由投标单位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本企业没有资质的需聘用三级(含)以上具备资质的企业并附《安装委托协议》,取暖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备供应商承担;
4.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时间:2022年 9 月 16 日至 2022年 9 月 22 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4.2领取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网上领取。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投标单位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 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方式:本项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 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 -投标人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10 月 9 日 9时00分。
5.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金阳大街东段路南侧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精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阳县文庙街道盛和家园商务楼北区 21-2号楼21层2102室
联 系 人:杜敏超
电 话: 0538-5688519
电子邮件: >
8. 异议受理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 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敏超
联系方式: 0538-5688519
地址:宁阳县文庙街道盛和家园商务楼北区 21-2号楼21层2102室
8.4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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