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中央空调维修改造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中央空调维修改造项目二标段(二次)(2)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西大街81号(3)建设内容:对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附属楼用房供暖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修改造。(4)质量标准:合格(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24 00:00:00至 2025-10-30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1-14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执行双盲评标政策,全面推行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盲评。即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盲评。(2)暗标说明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提出。受理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华 0319-2136016);河北正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崔颖 0319-525966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督察内审科
电话:0319-2136956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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