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70662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65,000.00
最高限价(元):5,265,000
采购需求:查看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购项目包括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管道及配套系统的深化设计、供货、施工、验收及售后服务。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为双机组配置,制氧机单机产氧量50m³/小时,总产氧量100m³/小时,可供1000张床位的用氧需求,机房占地约1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具体期限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或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用气体汇流排(或医用气体汇集排)、医用气体监测报警系统(或医用气体报警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具备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 GC2 级及以上);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承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7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投标人请随时关注发布媒体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投标人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3、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防疫要求:按锦州市最新防疫政策和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疫措施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2号
联系方式: 吴硕 139416856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和乐里
联系方式: 0416-3727777
邮箱地址: lnkllnkl@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118294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佟女士
电话: 0416-372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