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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4878.313131万元债权

· 2024-01-11

项目名称 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4878.313131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WXCQG24002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01月11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02月26日
转让方名称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09月12日批准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0282MA1MLC9K7G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 葛旭
住所 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
经营范围 污泥无害化处理;炭吸附材料、蓝藻粉的制造;环保工程及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环保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咨询、转让;水污染防治设备、泵、供水设备、排污设备、消防设备、净水设备、一体化预制泵站、油水分离器、喷泉设备、电力杆、铁塔、照明器材、配电柜、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装置、噪声防护设备、水工金属结构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智慧水务软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电气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100% 股权
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4724.14
净资产(万元) 261.6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409.96
净利润(万元) 409.96
2023年10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4522.6
净资产(万元) -386.31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73.58
利润总额(万元) -647.97
净利润(万元) -647.9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盛评报字[2023]第0104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8-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4542.30 7167.84
负债总额(万元) 4879.19 4879.19
净资产(万元) -336.89 2288.6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7166.963131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1、万石镇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落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等,详见附件)。

2、根据宜兴市万石镇人民政府对转让方出具的《告知函》,在标的企业所持地块拟投资工业项目亩均投资不得低于1000 万元,年亩均税收不得低于50万元,项目涉及改扩建的,厂房容积率不得低于1.8,且需为多层厂房,同时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需与万石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并于6个月内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现实质性开工,还需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签订投资监管协议。

3、标的企业厂区内的1套315KVA变压设备,1幢门卫和1幢变压器房属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列入标的企业资产

4、转让标的由标的公司100%股权及4878.313131万元债权组成。股权转让底价为2288.65万元,债权部分包括转让方出借给标的公司的借款本金4400万元(转让股权部分对应的借款本金)和计算至2023年831日的利息475.463608万元(转让股权部分对应的借款利息),以及其他往来款2.849523万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则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5、本次转让债权本金4400万元自2023年831日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期间的利息由转让方享有,按照标的企业《借款协议》约定向转让方计算支付。

6、标的企业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竣工投产,存在相应的违约风险。

7、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底价 7166.963131万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2149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政公司评备字(202312号。

3、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评报字[2023]第0104号《资产评估报告》。

4、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锡东会审[2023]204号《审计报告》。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3JSFS0274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60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经理
联系电话 0510-81819380
  • 附件: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docx
  • 附件: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doc
  • 附件: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doc
  •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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