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焊管机组设备成套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焊管机组设备成套转让 | ||
规格型号 | 详见主要标的物清单 | 计量单位 | 套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
瑕疵情况 |
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1个周期。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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