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开发区邻里中心(奎文小区公租房配套建设项目)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采购
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望江县开发区邻里中心(奎文小区公租房配套建设项目)中央空调和新风 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 ||||||||
项目编号 | H6GC24A01G040 | ||||||||
招标人 | 望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望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 式 | 魏主任 0556-7170105 | ||||||||
最高限价 | 1201295.68元 | ||||||||
代理机构 | 望江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 方式 | 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 0556-715750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4.4.16 9:00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 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云杉机电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 址 | 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 683 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 C 幢 | ||||||||
投标价(元) | 1143510.88 |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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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1、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1、立基公馆美的VRV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 2、山南镇板桥社区乡村振兴项目; | ||||||||
| 名 称 | 金智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承包壹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 址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 6 号鼎峰中心 17 层 | ||||||||
投标价(元) | 952247.44 |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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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统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60日历天 | ||||||
地 址 | 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菖蒲路666号 | ||||||||
投标价(元) | 896193.59 | ||||||||
项目负责人 | /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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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19日17时30 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 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黄城 ,联系电话: 0556-7157506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 或现场的方式向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 话:0556-7187910,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 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56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 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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