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经济开发区水环境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EPCO 项目全过程咨询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经济开发区水环境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EPCO 项目全过程咨询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402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萧县兴开投资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顺河路 100 号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区 8 号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路经理, 1525577889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 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邢超、黄庭福, 15956549779 、 0551-62220253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 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安徽峙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宁夏路与西安路交口茶里水街 1 栋三层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平高创业城 5 幢 1630 室 | 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 559 号建委大厦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费率 % ) | 0.701% (约 7711000 元) | 0.705% (约 7755000 元) | 0.701% (约 7711000 元) | ||
计划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项目总负责人 | 姓名 | 孙义刚 | 王根苗 | 陆永超 | |
证书名称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通信工程) | ||
证书编号 | 34002413 | 33009767 | 34010539 | ||
监理负责人 | 姓名 | 郁劲松 | 季贤 | 苑秋华 | |
证书名称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 | ||
证书编号 | 34003482 | 33025624 | 34006232 | ||
综合评估得分 | 95.04 | 94.69 | 94.50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 年 5 月 8 日 -2024 年 5 月 11 日 | ||||
招标代理费 | 6 万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 : 00-12:00 ,下午 2:30-5:30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 ,网址 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 7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 2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 [2022]2 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萧县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郝主任, 180557668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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