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
2. 项目规模:4×200MW等级
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计划于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项目建设总工期为180日,项目建设完成设备整体运行后180天内由第三方完成性能试验。
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 自动制样及采制对接工程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自动制样及采制对接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电力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须提供近4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国内3个不同企业签订的燃料智能采制化建设合同业绩,其中正常投运全自动制样设备验收合格的业绩不得少于1个,合同或技术协议须至少包含自动制样系统、智能存样柜、燃料智能化管控系统等核心内容。有效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字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已投运业绩需提供)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10.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1.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8-23 18:00到2022-08-31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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