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江苏洋井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洋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共罐区至鹏辰等产业单位配套管道项目施工、洋井码头配套工艺管线工程一期二标段EPC及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液体散货泊位安装工程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公共罐区至鹏辰等产业单位配套管道项目施工、洋井码头配套工艺管线工程一期二标段EPC及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液体散货泊位安装工程监理
1.2项目编号:XW-招标代理-20240245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
(1)公共罐区至鹏辰等产业单位配套管道项目施工: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从公共罐区项目边界沿公共管廊三期、公共管廊一期、公共管廊二期延长段、盛虹火炬管廊、公共管廊四期到鹏辰新材料边界;从公共罐区项目边界沿公共管廊三期、公共管廊一期、公共管廊二期延长段到中星能源边界。
(2)洋井码头配套工艺管线工程一期二标段EPC:
1)港区段:46#~47#液体散货泊位码头界区(支管廊轴号 GJ-Z061(H))至海滨大道北侧(港区五期管廊轴号 HS-1001);
2)陆域段:海滨大道北侧(港区五期管廊轴号 HS-1001)至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罐区界区预留管口(罐区围墙内约2米位置)。
(3)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液体散货泊位安装工程: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液体散货泊位;
2.2建设规模:
(1)公共罐区至鹏辰等产业单位配套管道项目施工:为满足相关产业单位物料储运需求,从公共罐区至产业单位共建设三根管道:从公共罐区一期至鹏辰建设一根DN150 C9管道和一根DN200 C10管道,每根管道长度约12公里;从公共罐区一期至中星能源建设一根DN150氮气管道,管道长度约4公里。
(2)洋井码头配套工艺管线工程一期二标段EPC:本项目为新增3根输送管道,建设内容为从连云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界区至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罐区界区预留管口(罐区围墙内约2米位置)。新增3 根管道输送产品分别为苯、C9、C10 等,其单根管道输送总长度约9.7km,其中港区段长度约8.5km,陆域段约1.2km。
(3)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液体散货泊位安装工程: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液体散货泊位上部装卸工艺设施尚未建设,本项目根据石化基地产业需求调整的要求,拟对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泊位装卸物料进行调整。主要包括新增3座液态烃输液臂,以及低温乙烷、低温丙烷、低温丁烷的装卸船管线、预冷线、火炬线共计6条管线及管道配套的设备设施安装以及码头已建管架及配套设施等进行局部改造。
2.3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采购控制价:63.8万元,供应商每一轮的报价均不应超过期望值(采购控制价*95%=60.61万元),超过期望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需求;
2.6采购范围:公共罐区至鹏辰等产业单位配套管道项目施工、洋井码头配套工艺管线工程一期二标段EPC及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液体散货泊位安装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3.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效期内),且注册专业为化工石油工程专业;
(2)供应商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4供应商拟派团队要求:应至少配备石油化工或机电安装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六名;
备注:需提供上述监理人员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相关培训合格证书为准。
3.5 信誉要求:
3.5.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暂停期内)投标资格;
3.5.2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3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的;
(3)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8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项目监理业绩。
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2)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合同为准。合同必须能清晰反映出谈判文件所需要的业绩数据及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谈判文件所需的业绩数据及内容,则需补充提供委托单位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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